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11 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各會員,請其在召開大會二十日前聲
明其原派代表是否續派或改派;不聲明者,視為續派。
前項通知及聲明,均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