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7:37
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24 條
本會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 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該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