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41 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開會,須有理事或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
或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對於紀律委員會依會員自律公約所為之決議,除經過半數之理事出席,及
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否決,視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