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條
本公會會員所為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行為,本公會認為有必
要或經投資人、相關單位檢舉有違反本辦法之虞時,本公會得進行查證,
並對檢舉人身分予以保密。
本公會為前項之查證時,會員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