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12 條
本會置會員會籍及會員代表資料表,除平時辦理異動登記外,於每年召開
會員大會一個月前,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
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代表資格,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報請主管機
關備查。
本會於召開會員大會一個月前,通知所屬會員在會員大會二十日前,聲明
其會員代表是否改派,逾期不聲明,視為續派。
前項通知及聲明,均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