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16 條
本會會員代表所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本會所舉辦各種事業活動之權益。
四、其他共同利益事項。
對於前項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