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31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與理事會共同遴選非會員理事及監事。
二、選舉及罷免監事會召集人。
三、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四、監察理事會會務執行情形。
五、審核理事會各種會計報告書類。
六、稽核理事會之經費收支狀況。
七、向會員大會提出年度監查報告。
八、議決監事之自行辭任。
九、其他依職權應監察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