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34-1 條
本會得經理事會決議參與其他團體為會員及指派出席其他團體之會員代表
;必要時,得由理事長先行核定,並提理事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