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ok-Entry Operations for Centrally Deposi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22 條
參加人向保管事業申請領回有價證券時,應分別自有與客戶所有造具申請
領回清冊,載明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其他必要事項,依保管事業所訂
時間送交保管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