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ok-Entry Operations for Centrally Deposi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30-3 條
以帳簿劃撥辦理質權設定之有價證券,其質權實行係由法院依強制執行程
序辦理者,由保管事業自質權人之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入法院指定之
拍賣專戶或交付法院指定之受領人解交法院。
前項有價證券之質權實行係由質權人領回辦理或自行拍賣者,集中保管事
業應依質權人之參加人之通知,自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出或依據拍賣結
果辦理帳簿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