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Statute For Investment By Overseas Chinese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第 6 條
依本條例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
一、現金。
二、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
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