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1:53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13 條
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