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4:59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14 條
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 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