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7:32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52 條
第一次發行股份募足後,逾三個月而股款尚未繳足,或已繳納而發起人不 於二個月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