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46 條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
項報告股東會。
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