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62 條
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公司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公司
債債權人有選擇權。
公司債附認股權者,公司有依其認購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認股權憑證
持有人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