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25 條
清算人之報酬,非由法院選派者,由股東會議定;其由法院選派者,由法
院決定之。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