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12:33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73 條
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