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1:44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45 條
各股東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而負其義務。但章程中訂定由股東中之一人 或數人執行業務者,從其訂定。 前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