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 產文件、帳簿、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