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50 條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
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