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76-1 條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