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16:28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90 條
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