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各服務事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
所、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
場服務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