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Trustee Institutions and Special Purpose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3 條
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或傳播媒體報導日之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但於
其前發布新聞稿者,則應同時輸入。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前條所訂各款情事或報導
與事實有所不符者,應於傳播媒體報導之次一營業日前將該訊息之說明輸
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