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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28-2 條
證券商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訂定組織規程,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
,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