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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53 條
證券商應與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或公司
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
益,且宜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