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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58 條
證券商應確實依照相關法令之規定,忠實履行資訊揭露之義務。
證券商宜建立公開資訊之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
集及揭露工作,並建立發言人制度,以確保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
策之資訊,能夠及時允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