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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Trust Enterprises with TWSE Listed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and Offshore Fund Institu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7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機構或其總代理人有違反本
處理程序規定者,本公司得按其情節,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違約金;如須
補辦公開者,並函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境外基金機構之
總代理人於文到二日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日處以新台幣壹萬
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被處以違約金者,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違約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