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Real Estate Securitization Trustee Institu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7 條
受託機構有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本公司得按其情節,處以新台幣三萬
元之違約金。
被處以違約金者,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違約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