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27 條
證券商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證券商提供市
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
客戶,證券商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相同交易條件之結構型商品銷售對象達十人以上者,證券商應於其網站揭
露相關市價或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並透過本中心資訊系統揭露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