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19 條
櫃檯買賣事業對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應建立監視制度,擬具辦法申報
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櫃檯買賣事業為前項市場之監視,必要時得向櫃檯買賣證券商、有價證券
發行公司查詢及調閱有關資料或通知提出說明,櫃檯買賣證券商、有價證
券發行公司,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