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Len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第 29 條
證券商應於借貸交易成交後,迅即將其成交資料依本中心規定格式於系統
作業時間,輸入本中心之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