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Len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第 3 條
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係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中央登錄公債,並約定於一定期限內以同種類、
同數量中央登錄公債返還之業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