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oprietary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第 15 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應依當地法令
或交易市場慣例辦理交易及履行交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