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oprietary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第 2 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及因自行買賣外國債券而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避
險交易,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有規定
者,適用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其他相關章則之
規定。
前項商品範圍及交易額度,依證券商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