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oprietary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第 8 條
證券商持有外國債券部位,應遵守主管機關所定證券商持有外國有價證券
部位總額之限制。
前項外國債券部位總額之計算,以買賣斷交易淨額加計附賣回交易餘額,
並減除附買回交易餘額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