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第 3 條
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得對專案核定紓困方案之公司,於紓困期間,為下列
必要之處置或限制: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報酬。
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更換。
三、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