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Scope of Powers of Superviso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4 條
(監察權之行使)
監察人應熟悉有關法律規定,明瞭公司董事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及各部門
之職掌分工與作業內容,並列席董事會監督其運作情形且適時陳述意見,
以先期掌握或發現異常情況。
監察人分別行使其監察權時,基於公司及股東權益之整體考量,認有交換
意見之必要者,得以集會方式交換意見,但不得妨害各監察人獨立行使職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