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thical Corporate Management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GTSM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27 條
(實施)
各上市上櫃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
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上市上櫃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
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
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上市上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
會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