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 

Rules Governing Rating of Issuers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第 4 條
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之資料來源與範圍包含下列各款:
一、發行人之上市(櫃)權證成交金額。
二、發行人之上市(櫃)權證市值。
三、權證資訊揭露平台之資料中,選取價內百分之十至價外百分之二十,
    及價外超過百分之二十但發行人最佳一檔委託買進價格大於或等於
    0.6 元,且各標的上市(櫃)檔數達十檔(含)以上之權證。但距到
    期日十五個交易日以內之權證不列入前開選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