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Templat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pecial Committee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for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0 條
(議事錄)
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出席成員之姓名。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委員會成員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成員、專家
    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
九、其它應記載事項。
議事錄需由會議主席及紀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
各成員,應永久妥善保存,備供查核。
公司應將本委員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
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
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特別委員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永
久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