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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12 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應依客戶別分別設帳,並逐筆登載相
關交易事項。
一、款項借貸事項,包括融通目的、融通金額等。 
二、融通擔保品種類。 
三、擔保品之追繳與處分。 
證券商應依前項帳載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送達客戶,但當月無交易紀錄且
未經客戶書面請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