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 12 條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
級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送交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