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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by Securities Firms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 19 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以追蹤外國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投資證券,應於發
行前就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並依中央銀行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