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Listed Exchange Traded Not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7 條
證券商有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本公司得處以新臺幣參萬元之違約金;
如須補行辦理者,應於本公司指定時限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
日處以新臺幣壹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證券商被處以違約金者,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
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