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ling Company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s by Electronic Means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申請:指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軟硬體資訊設備傳送本法各
    項登記電子申請文件。
二、電子申請文件:指公司或其代理人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本法各項
    登記電子申請表單所填寫之申請書及其所附之電子檔。
三、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
    之系統。
四、電子公文:指主管機關於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請登記及其相關程序中,
    以電子方式作成之各式公文書。
五、電子送達:指主管機關將電子公文傳送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並經公
    司或其代理人下載該電子公文。
六、電子公文下載平台:指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電子公
    文之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