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五項、第
二十五條第一項與第二項規定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資通安全事件通
報應變及演練辦法第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之第三級及第四級資通安全
事件。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