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Regulations on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Level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第 9 條
各機關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符合二個以上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者,其資
通安全責任等級列為其符合之最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