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9 日
第 6 條
使用單位辦理相關資料變更或停用,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已申請使用 AML/CFT 系統之使用單位
(一)辦理在 AML/CFT 系統之任一基本資料變更時,得選擇登入該系統
      或本平臺辦理。
(二)使用單位於 AML/CFT 系統辦理者,應依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查詢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三)使用單位於本平臺辦理者
      1.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負責人資料時,
        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
        更申請書」,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列印後簽章同時檢具公司變更
        登記表首頁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乙份送交本公司;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列印後簽章,送交所
        屬公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轉送本公司。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
        帳號密碼辦理。
二、未申請使用 AML/CFT 系統之公司組織銀行、產險及壽險公司或證券
    公司
(一)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應至公司登記機
      關辦理,再由本公司依據該機關傳送之變更資料辦理後續資料更新
      事宜。
(二)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
      號密碼辦理。
三、前二款以外之使用單位
(一)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
      1.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
        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
        更申請書」,列印後簽章同時檢具公司變更登記表首頁或法人設
        立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乙份送交本公司。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
        帳號密碼辦理。
(二)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
      1.變更單位名稱、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應登入本平
        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更申請書」
        ,列印後簽章送交所屬公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轉送本公司。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
        帳號密碼辦理。
四、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變更總公司統一編號時,應登入本平臺輸入變更
    資料。
本公司於接獲前項變更申請或停用後,依下列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一、變更內容為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負責人資料、
    固定 IP 位址或總公司統一編號時,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傳送通
    知至使用單位所留存之管理者電子信箱。
二、變更內容為前款以外之其他資料或停用時,本公司於完成使用單位或
    管理者身分驗證後,即辦理資料變更或停用。
使用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逕行停止該單位使用本平臺:
一、非金融事業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事業經所屬公會通知退會且未再加入
    其他公會。
二、已完成公司解散登記。